市经贸局文书档案管理办法

 

  一、档案立卷

  (一)办公室负责对本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文件材料(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的积累、收集、立卷、归档工作。本局各科室均应指定专(兼)职文书人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文件材料,并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并通知办公室。

  (二)凡本单位盖章印发出的公文都须立卷归档,各科室应将批示件和3份正式文件等材料,(如批复要含请示,转发文件要含被转发的原件)交由办公室立卷归档。

  (三)建立文书处理部门立卷的工作制度。各科室当年办结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于下一年3月底前整理好,移交给局办公室统一立卷归档。

  二、档案归档

  (一)凡是反映本局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门类、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本局机关收进或制成的公文、电报、簿册、报表、图纸、录音、录像和照片等,均属归档范围。凡属归档文件材料,必须收集齐全、完整和系统;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科学地分类组卷,便于保管和利用。

  (二)对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准确地区分不同的保存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各文件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广东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区分。

  (三)各文书材料的整理以及《档案目录》的编制按《广东省国家行政机关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