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局长办公会议主要是:研究解决局里日常工作中某些重要专项的无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工作问题。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局领导召集和主持。
一、确定议题
(1)、各科室请求纳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问题,应先由有关科室分管领导协调,或由分管领导指定有关科室进行协调,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有关科室协调的意见形成后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最后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局领导确定问题是否纳入局长办公会议议题。协调意见由有关科室在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2)、需列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局办公室开列清单,经办公室分管文秘的副主任、主任审核后,呈局长审定,确定具体议题及会议时间。
二、开会时间
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一个月召开一次,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可临时安排会议。
三、出席、列席人员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局党组成员出席会议,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安监局副局长、办公室正副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各科室科长列席会议。
四、会议文件
办公会议文件(材料)每个议题根据需要确定份数,由有关科室负责准备,按时间要求送局办公室文秘人员。会议材料在会后原则上要收回。
五、会务工作
(1)、会务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议题、时间、地点确定之后,由办公室拟发会议通知。原则上会前一个工作日应将会议文件(材料)分送给局长、副局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并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发放、会议记录、完成与会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等各项工作。
(2)、会议出席情况由局办公室落实。会前应将会议出席、请假人员情况报会议主持人。
(3)、会议的相关后勤服务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六、会议纪要
由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纪要的草拟和呈批。
(1)、纪要文稿排出大样送办公室主管秘书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审核,再呈局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审定签发。
(2)、局长办公会议纪要发文范围为:局党组成员、安监局副局长、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科室及其他与议题有关的单位。
(3)、会议纪要发出后,底稿及有关资料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会议决定事项交办督办
(1)、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察。
(2)、办公室应做好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在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交办通知发出10天后,应定期进行督办。督办可采取电话形式或发出书面通知,各科室应按要求提供办理情况。
(3)、各有关科室办理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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